責任內閣

ㄗㄜˊㄖㄣˋㄋㄟˋㄍㄜˊ

zé rèn nèi gé

解釋

實行議會政治的國家,內閣閣員對於議會,負政治上的連帶責任,稱為「責任內閣」。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或稱問責政府、責任內閣等,是一種政治制度,即政府對議會負責任. 議會問責是西敏制的議會民主政治體制的基礎,同時也在其他的許多議會制國家使用. 在使用此制度的議會民主政體,“政府”(行政機構,通常是內閣)對議會,而不是對君主或元首負責;對殖民地來說,指的是政府對當地議會,而不是宗主國政府負責. 在實行兩院制的地方,政府一般對人數較多、較直接選舉並較具代表性的下議院負責. 議會問責的責任政府有幾個常見的特點: *政府部長(政治官員)就其決策及其負責的政府部門的表現對議會負責. 具體來說,政府部長必須公佈他的決定,並接受議會的問責. 因此,在西敏制下,由於一般只有議會議員可以在議會議事廳發言,政治官員必須由議員擔當. *雖然政府部長名義上由君主或其他元首行使國家主權任命,且君主或元首理論上可以隨時罷免部長,但同時政府部長的職位也取決於議會(特別是下議院)對其信任. 如果某部長個人或整個政府內閣失去議會信任(例如議會通過不信任動議),該部長或整個政府應當辭職或總辭,或舉行大選尋求選民定奪. *君主或元首必須通過責任部長(即對議會負責...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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