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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àng zhì
初次制定。例這項法規創制於民國初年。
1.創始建造。《管子.霸言》:「霸王之形,象天則地,化人易代,創制天下。」唐.韓愈〈潮州刺史謝上表〉:「高祖創制天下,其功大矣。」
2.制定制度。《南史.卷三○.何尚之傳》:「凡創制改法,宜順人情,未有違眾矯物而可久也。」
提案權(Initiative),又稱人民提案權(Popular Initiative),或公民提案權(citizens' initiative),是一種公民請願權力,在得到多數人的連署後,就可強迫政府進行公民投票程序. 提案權是直接民主的形式之一,對象是某個法規、憲法修正案(Constitutional amendment)、憲章修正案(charter amendment)或地方規章(Local ordinance),或是直接針對政府或國會,要求他們考慮人民的意見. 提案,可分成直接提案權與間接提案權兩者. 直接提案權,是指當公民完成提案之後,馬上會進入公民投票程序. 間接提案權,則是在公民完成提案之後,還需要立法機關對它進行審查,只有在立法機關不反對的前提下,之後才能交付公投. 在美國,只有由立法機關發起的公民投票,才能被稱為公民投票(referendum);經由公民提案流程發起的投票,稱為提案(initiative)、投票議案(ballot measure)或公民議案(proposition). 在紐西蘭,由公民提議的投票,稱為公民提案投票(citizen initiate...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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