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

ㄏㄨㄣㄧㄣㄗˋㄧㄡˊ

hūn yīn zì yóu

解釋

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非由他人安排婚姻。《文明小史》第一九回:「他的意思,一定要學外國的法子,總要婚姻自由才好。」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與之對立的則是強迫婚姻. 2021年1月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公民有權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願決定結婚和離婚,任何人都不得橫加干涉和強制 . 通過法院進行的訴訟離婚,公民的離婚自由受損. 雖然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但在司法實踐中,通常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會判離婚. 半年後再度提起訴訟,法院纔會判離,是爲通行做法. 同時存在地方法院不允許離婚的極端案例. 湖南省衡陽縣發生的寧順花訴陳定華離婚糾紛案,因男方恐嚇、威脅、意圖報復社會之舉,女方的離婚請求四度被法院駁回 . 引發輿論關注後,女方方纔離婚成功.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設定離婚冷靜期,引發中國民衆疑慮,認爲干涉離婚自由 . 生效前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佈通知,明確離婚冷靜期不適用於訴訟離婚,適用於行政機關辦理的協議離婚 .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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