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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ì zhě jié
民國二十二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通令當時的內政與軍政兩部,切實保護新聞工作人員與新聞機構。杭州記者公會於是提議以是日為記者節。至三十二年始由社會部會同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定每年的九月一日為記者節。
記者節是一個為表彰感謝記者為社會所做出貢獻,表彰記者爭取新聞自由的勇氣的節日. 中華民國的記者節定於9月1日,又名「九一記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記者節則定於每年的11月8日,爲不放假的法定節日,是中國大陸僅有的三個行業性節日之一(另兩個是教師節和國際護士節). 1933年時,江蘇《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遇害,引起當時中華民國新聞界的重視. 同年9月1日,國民政府頒佈《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命令. 1934年8月,杭州市記者公會向全國新聞界建議以9月1日為“記者節”. 後來這個日期就成爲國民政府設定的記者節,一直沿用到今天的臺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1949年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記者節”,但沒有具體日期. 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了新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以193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青年記者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前身)成立日11月8日爲記者節,是不放假的工作節日.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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