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ān lǐ huì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簡稱。參見「安全理事會」條。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聯合國安理會、安全理事會、安理會,是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負有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責任,在聯合國規章是唯一有權採取強制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其權力包括進行維和行動、實施國際制裁和授權採取軍事行動等. 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國擁有一票否決權. 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具有下列職能和權力: * 依照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來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 調查可能引起國際摩擦的任何爭端或局勢; * 建議調解這些爭端的方法或解決條件; * 制定計劃以處理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爲,並建議應採取的行動; * 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 對侵略者採取軍事行動; * 就接納新會員國以及各國加入《國際法院規約》的條件提出建議; * 在“戰略地區”行使聯合國的託管職能; * 就祕書長的任命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建議,並與大會共同選舉國際法院的法官. 但事實上一般安理會僅僅只推薦一人,聯合國大會以鼓掌的形式通過任命.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 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1971年10月...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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