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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ēng qiú
籃球賽時,非同隊的兩名或更多的球員,各以一手或雙手緊按著球體,裁判可判為「爭球」。爭球可經跳球後,繼續比賽。例這場冠軍決賽,雙方志在必得,爭球埸面,頻頻出現。
競賽時雙方爭取控球權。運動場上須經裁判判決,方能繼續比賽。如:「這場冠軍決賽,雙方志在必得,爭球場面,頻頻出現。」
在籃球比賽中,爭球或跳球是一種使比賽恢復進行的方法. 雙方各一名隊員要試圖爭搶從空中落下的球以嘗試獲得球權. 在NBA的比賽中,第一節和每一個延長期的開始都要在中圈爭球. 而當雙方的隊員同時觸球都沒爭搶下來並且無法判斷球權時,裁判也會判罰爭球,這時裁判將選擇中圈和雙方罰球弧圈中最近的一個作爲爭球地點. 爭球時,雙方各派一名隊員(比賽中爭球時,由雙方當事人)站至中圈準備,裁判在中圈中心點向上拋球,球下落時球員即可觸球,球員必須在空中將球打出而不能持球落地. 在籃球規則中,有一項用於代替爭球的措施,稱爲球權箭頭,當裁判判罰爭球后,將根據箭頭方向判定球權. 爭球后此箭頭轉向另一方. 箭頭的初始方向爲開賽爭球時失敗一方的方向. 1981年在大學聯賽中使用. 國際籃球聯合會在2003年採納了球權箭頭規則,但是與之前規則不同的是,每個延長期的開始不爭球,並根據箭頭方向判定球權. . 歐洲籃球聯賽從2005-2006賽季採用球權箭頭規則,CBA聯賽從2003-2004賽季開始採用此規則. *國際籃球規則...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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