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

ㄑㄧㄣˊㄎㄨㄞˋ

qín kuài

解釋

人名。(?~西元1155)字會之,宋江寧人。性陰險,晚年殘忍尤甚。高宗時為相,挾金人以自重,力持和議,阻止恢復,誣殺岳飛等,一時忠臣良將殆盡,和議乃成。卒諡忠獻,寧宗改諡繆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秦,字會之,江寧府(今江蘇南京江寧)人.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進士,補密州教授,曾任太學學正. 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 靖康之禍後隨同徽、欽二帝被擄到金國,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回到南宋. 此後出任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獨攬相權十九年. 因其力主對金妥協求和,並促使宋高宗殺害抗金將領岳飛等,遭民間廣泛痛恨,被視爲漢奸、賣國賊,死後受追贈下諡兩次,元編《宋史》列入奸臣傳. 秦檜生於元祐五年十二月廿五日(1091年1月17日). 字會之,江寧人. 政和五年(1115年)何粟榜進士及第,補爲密州教授. 繼中詞學兼茂科,任太學學正 . 靖康元年(1126年)十一月,金兵圍汴京,派使索求三鎮,秦檜上書言兵機四事: 一是說金人貪得無厭,請求只答應割燕山一路;二是說金人狡猾奸詐,不能放鬆守備; 三是請求召集百官詳細討論,選擇恰當的語言寫入誓書;四是請求在城外設館安置金使,不能讓他入城和上殿 . 未得欽宗答覆. 任為職方員外郎. 不久,改任乾當公事,隸屬張邦昌,秦檜說:“此行專為割地,與臣開始的議論相矛盾,不符我的心願. ”於是,三次上奏辭...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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