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

ㄔㄨˊㄩˊ

chú yú

解釋

家庭處理食物後所廢棄的殘餘物質。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廚餘,亦稱廚房垃圾(Kitchen waste)或食物廢棄物(Food waste),是食物於加工處理(包括烹煮)後所剩之部分,或在食用後所剩食物之統稱. 廚餘可分為: *生廚餘:食材在加工(烹煮)之前,經處理後所剩餘的物料,如菜葉、果皮、果渣等. *熟廚餘:食材經烹煮成為食物並經消耗(食用)之後所剩下並被丟棄之物. 許多國際組織、政府機關、專業機構對食物廢棄物都有各自的定義. 在歐盟,廚餘在1975至2000年間被定義為「任何食物成分,無論生或熟、已被丟棄、準備或必須被丟棄者」,直到2000年廢除舊的歐洲聯盟指令並以新的指令2008/98/EC替代為止. 後者並沒有對廚餘一詞做出定義. 而同樣含有上述定義的指令75/442/EEC則在1991(91/156)調整為加上「一種廢棄物的分類」(Annex I). 食物廢棄物為一種生物降解垃圾,屬生物質,可作為堆肥、發電、生物氣體或合成氣原料等. 以往由於廚餘可以回收,運送往家豬或家禽農場作飼料(俗稱餿水、泔水、潲水)用,也是另一種處理廚餘的方式. 另外廚餘亦可通過脫水烘乾後磨粉風乾製成魚糧顆粒或其他動物飼料顆粒.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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