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ān dì bǎo liú dì
係指臺灣省政府為保護山地人民生計,及推行山地行政所保留的國有土地而言。山地保留在辦理土地總登記之前,山地人民有無償使用收益之權,但不得將所使用的土地及其上建築改良物或其權利作為典賣、質押、交換、贈與、租賃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