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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ái wān dì qū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我國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臺灣地區,亦稱臺閩地區、臺澎金馬、臺澎金馬地區、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稱之為自由地區,是指中華民國自1971年菲律賓共和國佔領中業島後《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之領土 ;位於法定中華民國疆域之東南部,與1949年國共內戰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的大陸地區與20世紀主權移交的港澳地區相對. 範圍為臺灣羣島(包含釣魚臺列嶼)、澎湖羣島、金門羣島、烏坵列嶼、馬祖羣島、南海的東沙羣島與南沙羣島的太平島和中洲礁 ,全由島嶼構成. 由於臺灣羣島佔其中絕大部份面積,因此而得名.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表示其有效統治領土的用詞不一,但以使用「臺灣地區」為主: * 臺灣地區 - 主要使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港澳條例》等兩岸關係相關法律. * 臺澎金馬(地區) - 部分政府文件使用. 主要用於表示中華民國現有統治範圍的場合. * 臺閩地區 - 主要在政府的統計刊物中使用,使用情形與「臺澎金馬」類似. 在統計刊物中,臺灣地區僅指臺灣本島與澎湖羣島. * 自由地區 - 最早出現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相對於由中國共產黨所佔領的所謂「淪陷地區」. 於1991年《動員戡...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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