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

ㄧˇㄧㄢˇㄏㄨㄢˊㄧㄢˇ

yǐ yǎn huán yǎn

解釋

比喻採取對方所使用的手段來報復對方。如:「心胸狹窄的人,做事常常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以眼還眼(希伯來文:עין תחת עין ayin takhat ayin;英文:An eye for an eye)是《希伯來聖經》中常提到的術語,為防範犯罪、作惡、或惡意傷人者,意為當你令別人有甚麼損失,你也應有相應的損失(必要接受律法訂定的制裁).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為傳統的同態復仇(lex talionis)理念.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也成為博弈論的一種策略,這種策略簡單且能非常有效,被認為是解決囚徒困境的最佳策略. 在舊約聖經裡的《出埃及記》《利未記》與《申命記》與之中,曾經有過認同以眼還眼的對等報復方式. 但是,在這些律法制定/頒佈之時,還沒有人去傷害別人,還未有人觸法;觀察這三處經文,其制定意義在於防範作惡,除去惡行,勝於容許報復之行為. 此法在於:「事先警告未來會觸犯者(會惡意傷害人者)」,不要隨便傷害人、殺人,不然就有這樣的律法要制裁作惡者. 特別在《申命記19章21節》的上文:《申命記19章15至20》已明言,這是針對那惡意作假見證,要污陷無辜者的警告之律法(申命記19-20節: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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