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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àn nóng
佃農是指租用他人田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 一般而言,農民因家人有病、災荒、婚喪開支等原因,用光積蓄,為債務所迫,只好賣出或放棄土地,變成佃戶. 光景好時,農民會買來土地,佃戶會稍為減少;困難時則農民喪失土地,佃戶數目稍為增加. 不過,如果土地太貧瘠,地租回報太低,願意買地的人不多,則佃戶數目也不會高. 在較富饒和商業繁榮的地區,佃戶只須交地租. 在落後或交通不便的多山地區,佃戶則要向地主交出額外的物資,如新年時要送糕點、肉類、家禽等禮物;地主家中有婚喪時,佃戶要去幫忙,地位有如奴僕 . 至民國時期,佃農地位仍極爲低下,公民權缺失. 以蘇北魯南地區爲例,地主階級對佃農有“生殺之權”. 在重重剝削、欺壓之下,地主階層對佃戶妻女的“初夜權”,反顯“人道” . 唐代均田制崩壞以後,地主和佃農廣泛出現. 部份學者估計,宋代有34%的戶口是佃戶,和廿世紀的情況相同. 當時北方、浙江東部和江西中部,是佃戶比率較低的地區. 明清兩代,長江下游和東南沿海地區佃戶較多. 明太祖沒收大量今日江蘇省地區地主的土地,田地歸官府管轄,佃戶地租從繳納給地主,改為繳納給官府. 據學者估計,...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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