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察

ㄐㄧㄡㄔㄚˊ

jiū chá

解釋

1.糾舉、督察以維持公共秩序。他本週擔任糾察工作,所以必須提早到校。

2.指糾舉、督察以維持公共秩序的人。校門口每天都有糾察輪值,以維護同學們上下學的交通安全。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糾舉檢察。《後漢書.卷六五.皇甫張段列傳.皇甫規》:「又在位素餐,尚書怠職,有司依違,莫肯糾察。」《新唐書.卷一九二.忠義列傳中.賈循》:「因令糾察所在,遷檢校右散騎常侍,封武威郡王。」

2.維持公共秩序。如:「他擔任這次示威遊行活動的糾察工作。」

3.維持公共秩序的人。如:「每天上下學,他與同學輪值當糾察。」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軍事糾察(簡稱軍糾、糾察,或稱軍紀糾察、警備糾察、綱紀)是一種軍隊職務,大多負責糾舉部隊違紀人員,以肅軍風. 中華民國國軍有軍糾的設置,俗稱綱紀. 源於蔣中正政府軍隊的軍紀不佳,使民眾觀感很差,而憲兵隊無法通盤照料到每一個地方,於是日軍顧問團白團提出此種構想. 軍糾人員大多是來自憲兵,也可以是參與「軍紀糾察訓練」合格的其他兵科軍人. 配置於各部隊中,編制大小不一,由單一成員、兩或三人小組、班|分隊、排|區隊、連|中隊至營|大隊或以上都有可能. 可分為兩類,一是普通人員,著軍裝,配戴「軍紀糾察」臂章;二是埋伏人員,身著便衣,攜帶証件,對在營外的軍人,加以突襲式盤檢 . 軍糾多受憲兵指導,不具憲兵身分的軍糾人員並沒有司法警察的權力,無涉於軍法,只能糾舉自己單位內的違紀事項,如服裝儀容不整、違規使用電子產品、未依規定吸菸、任意停車等. 多為在部隊人力不足時,需要支援衛戍和警戒等勤務. 臺灣本島的重要單位與外島澎湖、金門和馬祖等地區的國軍部隊仍有軍糾人員,糾舉違紀的官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軍種、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各警種都設有各自的警備糾察隊.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警備條令》,...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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