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槍

ㄅㄨˋㄑㄧㄤ

bù qiāng

解釋

步兵單人使用的長管槍。按構造及功能不同可分為非自動、半自動、自動步槍國軍所用的步槍經過改良後,重量減輕,但火力更強。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一種步兵使用的武器。長約一公尺,重約四公斤,有效射程一般在一千五百公尺以內。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步槍,或稱爲步 、步銃、步兵銃 ,廣義上是指設計給步兵使用的長管槍械,“步槍”或“步兵銃”的稱呼主要是華語和日語專有. 現今多指追求精準射擊的後裝線膛槍,即 (rifle)——泛指槍膛內壁鍛有膛線、配有用於抵肩射擊的槍托與較長槍管的單兵輕武器,且發射威力遠大於手槍彈的步槍彈. 步槍的演進為: * 鳥銃(musket):大多為無膛線、前裝式、發射球型彈丸,十八世紀時歐洲士兵使用的標準武裝. * 線膛鳥銃(rifled musket):發射米尼彈,十九世紀中期的主流步槍,製造時是滑膛銃,之後再改造出膛線. 後來也指從一開始就設計有線膛的前裝火銃. * /線膛槍(rifle):早期是前膛槍,後期至今是後膛槍. 至十九世紀出現了可以旋轉穩定的米尼彈(Minié ball)之後,從製造時就鍛有膛線的槍械才成爲主流. 英文“rifle”一詞來源於古法語的動詞rifler(“刻劃”,現代法語是érafler)和更早的古高地德語riffilôn,之後轉化爲中古英語的動詞,意思是“(用工具)刮切出劃痕”. 線膛槍發明後因爲當時的膛線製造工藝是鉤切法,因此被稱作“rifled gun”,之後簡化爲單獨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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