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瘦馬

ㄧㄤˇㄕㄡˋㄇㄚˇ

yǎng shòu mǎ

解釋

舊時鴇母蓄養雛妓,長大後轉售豪門富室以圖利,稱為「養瘦馬」。唐.白居易〈有感〉詩三首之二:「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野叟曝言》第三四回:「便鬨傳了揚州一府,凡是養瘦馬的,都領他去相看,他總不中意。」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養瘦馬,是明清時期的一種青樓行當. 當時以揚州的風氣最盛,稱“揚州瘦馬”. 揚州在兩淮(淮南淮北)鹽商的聚居地,鹽商生活奢靡. 爲滿足鹽商等富豪的變態性心理需求,經紀人(人伢子、老鴇)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或入煙花柳巷,從中牟利. 初買童女時不過十幾貫錢,待其出嫁時,可賺達千五百兩. 人見有利可圖,競相效法,蔚為風氣. 清人章大來《後甲集》解,揚州人多買貧家小女子,教以筆札歌舞長即賣爲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馬”. “瘦馬”還被分為三、六、九等,丁耀亢《續金瓶梅》記載,第一等“瘦馬”被教授“彈琴吹簫、吟詩寫字、畫畫圍棋、打雙陸、抹骨牌、百般淫巧”,這樣的“瘦馬”能賣得一千五百兩以上的銀子. 唐朝白居易〈有感〉詩三首之二:「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 」 明末張岱的《陶庵夢憶》一書記有《揚州瘦馬》:“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 ”“至瘦馬家,坐定,進茶,牙婆扶瘦馬出,曰:‘姑娘拜客. ’下拜. 曰:‘姑娘往上走. ’走. 曰:‘姑娘轉身. ’轉身嚮明立,面出. 曰:‘姑娘藉手睄睄. ’盡褫其袂,手出、臂出、膚亦...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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