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參與

ㄍㄨㄥㄓㄨㄥˋㄘㄢㄩˋ

gōng zhòng cān yù

解釋

對於公共事務、公眾生活等,主事權責機關和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以及社會大眾之間的共同參與跟決策,共負責任與共享成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公眾參與,指對於公共事務,主事權責機關和其他相關權責機關以及民間社會大眾之間的共同參與. 也可以說,公眾參與不僅含蓋民間社會大眾的參與,也含蓋機關與機關之間屬於公權力協調性質的參與 . 在中央與地方實施分權制度的國家,因地方自治權力,中央與地方各層級機關單位,常因本位主義而有爭執抗衡幹擾,因而凸顯公務機關之間相互協調的重要性. 「公眾」一詞,簡單的說,就是公務機關和社會大眾,也就是,就公共事務處理上相關的公與私兩個層面,包括公務機關與公務機關之間,和公務機關與民眾之間,複合關係的各當事者. 比較具體的說,其實含蓋擁有權責的各級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政黨、新聞媒體、相關社團、利害相關民眾,以及其他社會大眾,乃至相關的內在、外在勢力 . 在公的層面,牽涉垂直縱軸上不同層級的相關機關、單位,和橫軸上的相關分立機關、單位. 這些機關、單位彼此之間,有的有上下指揮、監督、隸屬關係,有的可能並無隸屬關係,但在法律上,卻各擁有或重、或輕,或大、或小,或關鍵、或次要、或層級在上方的、或層級在下方的不同主管目的權責,除了主持其事者之外,有的機關雖非主持其事,但仍有不同主管目的之相關職責. 在私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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