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

ㄍㄨㄛˋㄐㄧˋ

guò jì

解釋

認領兄弟或同宗親戚的兒子作為自己的後代。以前的人若膝下無子,經常會從親戚間過繼孩子來傳承香火。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自己沒有兒子而以兄弟、親戚或他人之子為後嗣,稱為「過繼」。《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府尹道:『你還有別的兒子或是過繼的否?』」也作「過房」。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過繼,亦作過房、過嗣、立嗣(立繼及命繼),是傳統宗族觀念中的一種收養行爲,主要是出於「為宗」延續宗嗣,使祖先可繼續不受中斷地享有祭祀,故立男性繼承人而為之. 古人因考量「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祖靈不受外人之奉祀,故通常盡量不會收養異姓為嗣. 當一個家庭需要後嗣時,就從宗族或其他親屬中,收養一位子女,以維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繼承人. 即使一名男性無子身亡,家族仍可爲其選擇一位嗣子,形成親子關係. 唐宗室永安王李孝基無子,就“以從兄韶子道立爲嗣” . 還有過繼為孫的,如唐朝文豪白居易無子,“以其侄孫嗣” . 有些地區生下小孩難養(體弱多病等),也會進行過繼(形式上),認為這樣孩子好養活些. 閩南與臺灣部分地區流行過繼母系制度,日本列島、琉球流行一種以贅婿作為養子的婿養子制. 兼祧,指一個男子同時兼任二房宗祧 的一種過繼方式. (大致依照生年排列) *劉賀、漢宣帝:先後以漢昭帝嗣子身份入繼爲皇帝. *袁紹:(?-202年),東漢末年門閥名士、諸侯,後遭曹操打敗,鬱鬱而終. *曹芳、曹髦、曹奐:先後以魏明帝嗣子身份入繼爲皇帝. *範曄:(398年-445年),劉宋...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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