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

ㄊㄨㄣˊㄊㄧㄢˊㄓˋ

tún tián zhì

解釋

漢代以來,政府利用軍隊或農民墾種土地,徵取收成做為軍餉的制度,稱為「屯田制」。分軍屯、民屯、商屯。《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屯田之制。曰軍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萬戶府,寓兵於農,其法最善。」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屯田制 (屯墾),是中國東漢末年三國時期曹操採納部下棗祗和韓浩等的建議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對三國以及之後很長時間的中國歷史與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以軍隊戍邊屯田,西漢時就常用於開拓和駐守西北邊疆. 漢文帝時,大臣晁錯就曾建議“徙民實邊”. 漢武帝時,趙充國建議「屯田」於邊防,戍衛與墾耕並顧,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臺和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 此一方法用意,既可解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時亦不白花人力,乃一舉兩得之構想. 但是直到東漢末年,所有屯田的構想與實施都只限於避免從異地長途運輸糧食,解決邊境守備軍隊之需,並不作爲經濟和社會制度. 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則是曹操麾下的棗祗 ,此外還有韓浩 ,而實行者包括任峻 和曹魏時期的鄧艾 等. 曹操與他奠基的曹魏政權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 屯田制逐步確立後,成爲了國家政權的錢糧收入來源,同時也解決了屯田軍民本身的生計. 早在隨曹操鎮壓黃巾軍餘部時,棗祗就對亦戰亦耕、兵農合一的做法產生了極大興趣,建安元年(196年),曹操擊敗了潁川汝南的黃巾軍,奪得了一大批耕牛、農具和勞動力. 棗祗建議曹...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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