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

ㄐㄩㄣㄍㄨㄢ

jūn guān

解釋

部隊中管轄軍隊、從事戰鬥行為及其他法定軍務的長官。我國現行體制分為將、校、尉三級,各級又分上、中、少三階等。國家設官校以專門培育軍官人才。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武官的通稱。《漢書.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一:「原來燕王裝作了軍官,同護衛數人出來微行的。」

2.軍隊中管轄軍隊,從事戰鬥行為及其他法定軍務的長官,統稱為「軍官」。分為將、校、尉三級。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軍官,本義為國家授權至軍中管理軍隊的官員,軍官往往象徵著國家軍隊的威權性,是軍隊最高的管理幹部,一般由尉級至將級的人員擔任,在軍中擔任領導軍隊,指揮領導或技術幕僚(或稱參謀)的職務,前者擔任的職務名稱有排長、連長、營長、團長、旅長、師長、軍長、指揮官或司令(官)等,後者幕僚職則有人事官、情報官、作戰官、訓練官、後勤官或補給官等等,甚至在許多共產國家和中華民國軍中還設有政治委員,如:旅政戰主任、旅政戰官、旅保防官、旅監察官、營輔導長、營政戰官及連輔導長,現代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而軍官在位階上高於士官及士兵,擔任領導及幕僚的職務. 在古中國各個朝代,對軍官的稱呼不一,有武將、武官、吏|武吏等稱呼,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 」元朝, 官員分為民官、軍官. 在皇帝的詔、敕和公事行文中,對軍官的升、降、襲職、退休等已有規定. 如,在邊界地區「鎮守三載無虞者,……軍官升一階”(《元史》卷二十四);“軍官有功而升職者,舊以其子弟襲職,陣亡者許令承襲,若罷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清廷在1904...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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