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任

ㄐㄧㄢˋㄖㄣˋ

jiàn rèn

解釋

一種文職官員官等。官等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職等為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公務人員分簡任、薦任、委任三等,薦任又分三階十二級。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一種文職官員官等,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皆屬之。由各機關首長薦舉,呈請中央政府任命。也作「荐任」。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薦任,是南京國民政府文官制的一種,也是現今中華民國政府文官編制一種屬於公務人員官等,分為第6~9職等,官等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是文官的第三級官階. 1928年10月3月中執委常委會第172次會議通過《訓政綱領》,同日以國民政府第565號訓令公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薦任,由各主管長官推薦給中央政府任命. 如中央各部、局的科長、各省的縣長. *選任 *特任 *簡任 *委任 ...閱讀更多

中文維基百科

相關詞

你最近的查詢

只有你看得到
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 Loading...
沒有紀錄
MD5 SHA1
6ce73d8af1079a74284902d5354f51d8 111a02dabf824183e78e34802d75bce822aef702
什麼是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