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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íng wài hé jiě
民間對於法庭外和解的說法。係指法律程序中當事人在訴訟前或訴訟時,私下為互相讓步以避免或終結訴訟之合意。也稱為「訴訟外和解」。
庭外和解,是指民事紛爭之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後,於法院外達成和解. 庭外和解僅對和解之當事人具有效力. 由於並非在法庭上達成和解,故和解內容並沒有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而僅有和解之效力,即一般之契約之效力. 通常庭外和解的協議是保密的,即是說公眾不可能知道該協議的內容,例如不知道誰對誰錯、甚至金錢金額. 因此也不可以前身此類個案作為引申,令其他個案的民事受害人要求同額的補償或賠償. * 合約法 * 家事法庭 * 強制執行 Dading...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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