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īng jì tè qū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發中國家為賺取外匯,創造就業機會,引進先進科技或建立出口導向型的工業,在本國沿海劃出一定領域,提供種種優惠條件,吸引外國資金的地區。如中共自西元1980年起,先後在廣東、福建成立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四個經濟特區。
政府特別立法,在某些地區劃設特定區域,區內採行的商業貿易等法規、制度,和區外不同,提供更優惠的投資條件,以吸引外資或國際跨國企業入駐,藉以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該特定區域可因目的不同而分為加工出口區、自由港、自由貿易園區、都會企業區和工業區等。
經濟特區(Special Economic Zone,簡稱SEZ),是指一種地理學概念,主要由國家政府為了吸引外資或國際跨國企業入駐而設立法律比本國更為寬鬆或具有優惠條件經濟發展的區域,除有省級經濟決策權外,還可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更為開放的政策. 特區之“特”,主要是指它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 如減免關稅等經濟上的優惠待遇,提供理想的投資環境和組織完善的領導管理體制,以及增加外資投入和外匯收益,藉此促進該國家的經濟發展. 經濟特區的概念本身涵蓋範圍較為廣泛,更細微具體的區分為出口加工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s)、自由區域(Free Zones)、自由港(Free Ports)、自由貿易園區(Free Trade Zones)、都會企業區和工業區(Industrial Estates)等等. 設立經濟特區最主要目的,大多是為了使該國能夠適應全球化,並從中獲益進而改善本地經濟生活水準和保護本土文化產業以至於不受全球化影響而加速流失破壞的緩急措施. 在冷戰時代,亞洲的臺灣、香港、南韓和新加坡充分運用這方面的經濟策略,成就了亞洲...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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