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

ㄕˋㄐㄧㄝˋㄖㄣˊㄑㄩㄢˊㄒㄩㄢㄧㄢˊ

shì jiè rén quán xuān yán

解釋

聯合國大會於西元一九四八年所通過的宣言,揭示所有人民在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上的權利及自由。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世界人權宣言》(La déclaration universelle des droits de l'homme)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A/RES/217),共有30條. 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 其完整文件由聯合國出版在其網站上. 《世界人權宣言》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一起包含在國際人權法案中,兩個公約都是在1966年通過. 《世界人權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負責起草.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埃莉諾·羅斯福是該委員會的主席,委員會副主席爲中華民國籍的哲學家兼劇作家張彭春. 聯合國祕書長邀請了加拿大籍的法學專家約翰·彼得斯·漢弗萊主持了宣言的起草. 剛指派爲聯合國祕書處人權部的主任 ,漢弗萊爲宣言主要起草人之一,完成第一稿. 其他重要的貢獻者還有黎巴嫩哲學家、神學家、教育家和外交家和法國法學家和法官勒內·卡森. 卡辛在第二稿時...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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