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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é zuò shè
為共同利益而經營的互助組織。可分為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產合作社等。例本公司設有員工消費合作社,價格合理,同仁們可多加利用。
為一互助組織,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利益與生活改善。依其性質,可分為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及生產合作社等。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單位或個人)經濟利益爲目的的非盈利企業形式. 合作社與協會的區別在於協會的目的根本不在於經濟利益. 國際合作社聯盟對合作社的定義是“人們爲了滿足自身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的共同需求而自願組成的通過財產共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而實現自治的協會” . 合作社制度最早由羅伯特·歐文所提倡. 國際合作社聯盟同時確定一些特徵的合作七大原則: # 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 # 社員的民主管理 # 社員的經濟參與 # 自治與自立 # 教育、訓練與宣導 # 社間合作 # 關懷社區社會 ; 臺灣 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 另外,根據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設立的法人組織,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 其種類有生產、運銷、供給、利用、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合作農場等. 在臺灣常見的例子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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