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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íng bù
我國古代掌管刑法及獄訟事務的機關,屬六部之一。由隋朝開始設置,歷代因之,至清光緒時更名為法部。
刑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名之一. 其長官為刑部尚書. 刑部最早出自隋朝五省六曹制,其時設有都官尚書,後來改為刑部尚書,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 其後由唐至元,此制歷代相沿. 唐玄宗朝,曾改爲憲部. 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事司法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覈,共爲「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覈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 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 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設立法部,其長官稱司法大臣,刑部遂廢.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也設有刑部,其長官為刑部尚書. 至朝鮮王朝...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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