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

ㄍㄠㄉㄥˇㄈㄚˇㄩㄢˋ

gāo děng fǎ yuàn

解釋

審理由地方法院上訴案件,以及內亂、外患和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等之司法機關。簡稱為「高院」。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高等法院(High Court)通常指地位僅次於最高法院的一種法院,通常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但不具最終審判權. * **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 各高等行政法院:臺北、臺中、臺南、高雄 **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 * ** 中國各省級行政區高級人民法院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 專門人民法院之高級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 ** 香港高等法院(分為原訟法庭和上訴法庭),香港主權移交前稱為香港最高法院 * 🇯🇵 ** 札幌高等裁判所 ** 仙台高等裁判所 *** 仙台高等裁判所秋田支部 ** 東京高等裁判所 ** 大阪高等裁判所 ** 名古屋高等裁判所 *** 名古屋高等裁判所金澤支部 ** 廣島高等裁判所 *** 廣島高等裁判所岡山支部 *** 廣島高等裁判所松江支部 ** 高松高等裁判所 ** 福岡高等裁判所 *** 福岡高等裁判所宮崎支部 *** 福岡高等裁判所那霸...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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