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

ㄦˋㄇㄧㄥˊㄈㄚˇ

èr míng fǎ

解釋

於一群事物中,先就某屬性分為有此屬性與無此屬性二類。再就另一屬性的有無,將已分者再分為二,如此逐層分類的方法,稱為「二名法」。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Binominal Nomenclature 或 Binary Nomenclature),又稱雙名法,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在林奈的《植物種誌》(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引入了物種命名系統. 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加詞(種小名). 屬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詞或希臘詞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構成,首字母須大寫;種加詞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詞,首字母不大寫 . 通常在種加詞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時間,如果學名經過改動,則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並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時間 . 命名人、命名時間一般可省略 . 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學名之引用常以斜體表示,或是於正排體學名下加底線表示 . 例如: Homo sapiens(即智人). 簡示如後: Homo sapiens(種的學名) Trifolium (屬名,名詞) + repens (種小名, 形容詞) +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通用縮寫) 屬名通常使...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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