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ù fǎ
1.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例不動明王菩薩是佛學密宗的護法。
2.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負有守衛的責任。例武俠小說中,教主身旁的護法通常都懷有極高強的武功。
3.維護法紀。例例復辟事件後,北方政府段祺瑞不肯恢復國會。國父孫中山先生為了維護臨時約法,便於廣州組織軍政府,號召護法,舉兵北伐。
1.佛家指護持佛法的人。
2.隨侍於佛教或道教主神旁邊的人,負有守衛的責任。《西遊記》第一六回:「眾人悚懼,纔認得三藏是種神僧,行者是尊護法。」
3.擁護國法。如:「護法之役」。
4.保護。《豆棚閑話.第六則》:「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罷的朋友,從邊護法。」
5.人名。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的大師。約生於六世紀中葉。曾任印度那爛陀寺的住持。其唯識學說繼承陳那大師的傳統,但在認識論上則主張有見分、相分、自證分和證自證分,佛教史上稱為「四分家」。著有《廣百論釋》、《成唯識寶生論》等傳世。
護法可以指: * 「護衛」(護衛者)或「守衛」(守衛者)的一種. 其本義由兩個身份構成:護衛,執法. 一個是起守護職責,一個起執行職責. 左護衛,右執法:在互文的記載中體現爲“左右護法”,逐漸演化成一個兼顧兩個職能的新的身份. 如《豆棚閑話》:「又請了幾個廢棄的鄉宦,假高尚的孝廉,告老打罷的朋友,從邊護法. 」 * 護法 (印度論師),印度人,佛教僧侶,大乘唯識派大師. * 護法(宗教),一是指「常律、規律、律法維護/守護者(佛教)」,二是指「護衛宗教的神明(道教等宗教)」. * 吹仲,意譯「護法」,藏傳佛教對寧瑪派中專門從事降神作法、預卜未來的一類喇嘛的統稱. * 護法運動,1917年至1922年,由國民黨孫文領導,反對北洋政府,在廣州另立軍政府的運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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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雜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