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團

ㄉㄚˋㄆㄟˊㄕㄣˇㄊㄨㄢˊ

dà péi shěn tuán

解釋

英、美國家對於叛亂罪、謀殺罪或大規模陰謀犯罪等,於刑事審判時,允許由人民依法選出十二至二十三人組成陪審團。其功用在於列席鑑定證據及聽取檢方公訴的意見,並可投票表決是否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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