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園制度

ㄓㄨㄤㄩㄢˊㄓˋㄉㄨˋ

zhuāng yuán zhì dù

解釋

一種封建制度下的經濟體系。盛行於中國的魏晉南北朝至宋朝期間,以及西方的羅馬帝國結束時到十三世紀期間。這種經濟型態是由擁有一大片土地的領主,管理一群農奴為其耕作,作為自給自足的經濟單位。日本早期也有類似的制度。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莊園指大農場,魏晉南北朝到唐宋時的中國、古代日本及中古歐洲的大農場都稱作莊園. 在中世紀的西歐,莊園(manor)發展成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共同體. 「莊園經濟」是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出現,當時指代了地主持有著農業生產單位. 在這段時期高門大族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都擁有特權,不少皇室、貴族、大官、富豪等就借勢佔據民田成為自有資產;另外由於宗教在這段時期發展鼎盛,而深受君主喜愛,政權為開闢財源亦準許寺院在民間佔地為其財產. 許多農民因而無法自有土地,而必須到莊園做工謀生 . 唐宋時期,面積不太小、互相毗連的一片私有土地,有時稱莊園. 為了強調土地私有,莊園會冠以主人之姓,如李家莊張家莊之類,或起個別緻名字,帶有自我炫耀的意味. 唐末及北宋「莊園」十分盛行,大半是地主自己經營的農場. 莊園經營方式不一,有奴僮、有僱農、有佃農. 到宋代,使用奴隸的農場愈來愈少,使用僱工耕種漸漸增加. 從北宋末年開始,以僱工經營的大農場也愈來愈少,地主逐漸將土地出租給佃農. 唐朝中葉,官僚地主侵奪田地,均田制廢止,地主莊園經濟便日益發展起來,如田莊、莊田、莊宅、莊院、山莊,嶺南節度使韋宙的“江陸別業”積攢...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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