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帖式

ㄅㄧˇㄊㄧㄝˇㄕˋ

bǐ tiě shì

解釋

職官名。譯自滿洲語。其初為文職的賜名。康熙時,各部院衙門皆置筆帖式,有繙譯、繕本、貼寫等名目,掌翻譯滿漢章奏文籍等事。有七品、八品、九品之分。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筆帖式,滿語音譯,按金啟孮《女真文字典》7-19,bitxə-ʃï在金代就已經是“吏、書記”的意思. 筆帖式是清朝滿人專屬官職之一,此官職配置於朝廷或地方的輔助部門,品等為正六品至正九品. 該官職主要從事工作為負責翻譯漢、滿章奏與文書抄寫,清初還負責奏章滿漢文間的校注. 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葉高樹,《繙譯考試與清朝旗人的入仕選擇》...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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