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

ㄧㄡˋㄐㄧㄠˋ

yòu jiào

解釋

學齡前兒童的教育。我國幼教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幼兒教育。如:「家妹現就讀保育科,預備將來從事幼教工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學前教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是以學齡前兒童爲對象的教育. 從組織形態上看,包括家庭中的學前教育和學前教育機構(託兒所、幼兒園)中的教育 . 通常是指對胎兒至進入初等教育(小學)前的兒童所進行的教育、組織的活動和施加的影響. 它的教育對象包括胎兒、嬰兒(0-3歲)、幼兒(3-7歲). 學前教育是藉由學前教育的機構來實施的. 學前教育的機構主要有以下幾種: 胎兒學校是對胎兒進行教育的專門場所,主要由醫務部門負責管理. 招收的對象是孕婦及其配偶,教育方式是讓孕婦對胎兒說話、聽音樂,適當拍打、撫摸肚皮上的一定部位,使胎兒出生後的學習更加容易,發育更正常,同時還能鞏固家庭關係. 託兒所是對0-3歲的兒童進行教育的專門機構,全天開放. 一般按年齡分為託小班(1歲以下)、託中班(1-2歲)、託大班(2-3歲). 幼兒園又稱幼稚園,是對4足歲至入小學的兒童進行教育的專門機構,由教育部門主管. 兒童按年齡分為小班(4歲),中班(5歲),大班(6歲). 這些教育機構是託兒所、幼兒園聯在一起,招收出生幾個月至6週歲的兒童. 主要由專業教育機構興辦...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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