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ㄍㄨㄛˊㄓㄨㄥ

guó zhōng

解釋

→國民中學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城中。《孟子.離婁下》:「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

2.國民中學的簡稱。參見「國民中學」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國民中學,簡稱國中,屬於中華民國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一部份. 在臺灣,6歲至15歲的兒童和少年依法需接受九年以上義務教育,國民小學需在每年5月或6月將畢業生名冊造冊完畢,以便進行分發入學 . 除特殊個案可申請在家自學,或因重大傷病以致無法上學外,每個國小畢業生或國中重讀生都必須到國中學習,否則行政就是違法,16歲以下時依法可對監護人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罰鍰,催告無效時每天可連續開罰直到入學為止 . 若延後畢業或重讀 則3年延至4年以上,畢業生不得重讀. 備註:16歲以上監護人催告會失效當強迫入學機率達九成才會生效. 臺灣中學教育史可追溯至日治時期. 明治29年(1896年),臺灣總督府實施「直轄學校官制」政策,是臺灣教育史上第一個參考西方制度設立的現代學制系統 . 日本之後對臺灣的教育政策經過三次修改,藉由教育實行皇民化,強化臺灣人民對大日本帝國的向心力 .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臺灣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將原有之尋常高等小學校以及公學校高等科改制為縣市立初級中學、女子初中和初級職業學校. 而目前臺灣的中學教育即成形於民國57年(1968年),為提升臺灣民眾知識水準,中華民...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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