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

ㄈㄚˇ

fǎ yī

解釋

協助偵查造成人體傷害或死亡的案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所需要的專業醫師或醫務人員。法醫驗屍死者可i能是被人用鈍器擊中後腦致死。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傳統上通稱協助偵查因意外、傷害致死、殺害等案件,而需檢驗屍體或其他相關鑑定之人員。依現行《法醫師法》之規定,此類人員須經法醫師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書,其正式名稱現為「法醫師」。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法證科學(英語:forensic science),是一種利用科學手段處理、解決與司法體系利益相關問題的科學. 其主要針對刑事及民事案件. 此外與法律體系相關,法醫學更多強調與運用與事實、事件、物理標的事物(例如犯罪現場、屍體)相關的學術及科學方法論及理論. 關於一些在司法體系外的事物鑑定,往往也與此領域相關. 在古羅馬時期,一個罪犯通常在要法庭上面對一羣公民個體進行陳述. 罪犯和逮捕方都要根據各自立場去進行辯護或陳述. 其個人言辭和表達往往決定案件的結果. 這一遠離導致了“forensis”這一詞的廣泛運用——一種司法證據形式和一類公共陳述. 在現在,司法科學更多是指表達科學領域的工具學運用,而非僅僅是關於法庭的學術. 早在中國古代的秦朝,就有相關法醫學的發展. 秦律規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則上都要進行屍體檢驗,司法官如果違法不進行檢驗,將受到處罰. 秦代的《封診式》對法醫鑑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較為詳細的記載. 在人命案件中,鑑定檢驗的主要內容有屍體的位置、創傷的部位、數量、方向以及大小等. 令史檢驗完成之後,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稱為“爰書”,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鑑定結論和現場勘察報告....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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