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能

ㄑㄩㄢˊㄋㄥˊ

quán néng

解釋

權利之行使作用,稱為「權能」。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權能一詞,於不同領域則有不同解釋. *中山思想(三民主義)的權能區分,人民有權、政府有能. 人民之權,可以間接行使,如國民大會;或直接行使,如普選、公投. 政府之能,以中華民國為例,包含考試、監察、司法、立法和行政五院. 政府之於人民,可類比司機於乘客,總經理於董事長...等. 特別注意在三民主義中,純粹的民意機關是國民大會(權者),非立法院(能者). *政治學上指權力與功能,例如某些國家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各有其權能. 民法上即權利的作用,一般常與權利混淆. 一個實體權利必須經由程序上的作用以後,方能實現其實體上的效果. 例如:一債權(實體權利)衍生出請求權(權利的作用),經由債權人請求後,滿足其債權. 常見的權能有請求權和撤銷權,它們雖然名為權,但卻並非權利,惟日常生活中,用語混淆已不可免,僅需注意即可....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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