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ōng lì fǎ guī
明定當某些國家發生戰爭時,宣告中立的國家所應盡的義務及應享的權利之法規。主要包含西元一八五六年發表的巴黎宣言、一九○七年訂定的海牙第五公約及第十三公約。其中對中立國最大的保障為各交戰國不得侵略中立國的領土、領海、領空,及不得以其為活動基地或進行戰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