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ㄏㄜˊㄌㄢˊ

hé lán

解釋

Netherlands

國名。為歐洲西北部的立憲王國。參見「荷蘭王國」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尼德蘭(Nederland,意爲低地之國),中文通譯為荷蘭 ,是主要國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的君主立憲制王國,由歐洲區荷蘭的12個省份和荷蘭加勒比區的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島組成. 荷蘭也是主權國家荷蘭王國(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下的主要構成國 ,與美洲加勒比地區的阿魯巴、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等四個主體,共同組成這個主權國家. 荷蘭的領土可分為歐洲區與加勒比區兩個部份. 歐洲區領土位於歐洲西北部,瀕臨北海,與德國、比利時接壤,並與英國隔海相望. 加勒比海區,位於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包括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島三個小島. 荷蘭最大的三個城市分別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與海牙. 阿姆斯特丹是憲法確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國王的王宮和大多數都位於海牙. 此外,國際法庭也設在海牙. 鹿特丹港,位於鹿特丹,為全世界進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尼德蘭」(Nederland)的字面意義,為低地國家,這個名稱來自於它國內平坦而低濕的地形. 其國土中,只有約50%的土地高於海拔1公尺 . 其國土中,低於海平面的土地,絕大多數是人造的. 從16世紀開始,荷蘭人利用風車...閱讀更多

中文維基百科

相關詞

你最近的查詢

只有你看得到
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 Loading...
沒有紀錄
MD5 SHA1
38f80e02d961a6085b7addd0be16706d 075ff49dc0a2d03fa7ef311b9bbf62ccace71486
什麼是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