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

ㄍㄨㄥㄊㄧㄢˊ

gōng tián

解釋

1.古井田法,稱居中的一區。《詩經.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2.公家的田。《後漢書.卷五.孝安帝紀》:「公田假與貧民。」晉.陶淵明〈歸去來辭.序〉:「彭澤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為酒,故便求之。」

相反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公田又稱官田,是古代中國政府所掌握、直接使用或經營的土地. 授予政府機構的,則是公廨田. 中國古代大亂之後、開國之初,一般來說公田大幅增加. 一來戰亂增加了無主荒田的數量,二來前朝政府覆亡後,許多公侯官吏的私產往往被新王朝沒收,成為官田. 開國以後,官吏賜田及豪強非法侵佔公田,會使公田減少;如政府不欲直接經營,公田會出售給百姓,或贈與貧民,轉化為私田. 五代後周時政府官田面積減至最少,後周太祖時官田「悉以分賜見佃戶充永業」. 北宋建國,官田比重再度上昇. 北宋在北方普遍設立屯田抵禦契丹,由屯田使掌管,江淮兩浙也設置民屯. 宋真宗時,又恢復五代時廢除的職田,以供官吏俸給之需. 此外又增設學田,日後,成爲籌措地方官學教育經費的重要來源. 1074年,北宋官田總面積447,400多頃,分屬中央戶部、工部、地方政府的提學官及營田司. 當時天下墾田推算有7,800,000多頃,官田佔5.7%. 南宋時,江南官田面積空前擴充,總面積至20萬頃. 北宋官田大多在北方,南遷後都已喪失,政府想辦法擴充江南官田,以安置難民和士兵,使之從事農業. 南宋把已有的軍隊屯田改為民屯,並開闢河岸、海...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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