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ā zhì hù xiǎo
到每家每戶宣傳,使每家每戶都知道。宋.歐陽修〈乞出第三剳子〉:「臣所謂辨誣謗、全名節者,為中外之人不可家至戶曉者爾。」
義參「家喻戶曉」。見「家喻戶曉」條。
此處所列為「家喻戶曉」之典源,提供參考。#漢.劉向《列女傳.卷五.梁節姑姊》1>梁節姑姊者,梁之婦人也。因失火,兄子與其己子在火中。欲取兄子,輒得其子,獨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復入,婦人將自趣2>火,其人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3>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復投吾子,為失母之恩,吾勢不可以生。」遂赴火而死。〔注解〕(1)典故或見於《宣和書譜.卷二○.敘論》。(2)趣:音ㄑㄩ,同「趨」,歸向,此指投入火中。(3)被:音ㄆㄧ,同「披」,背負。〔參考資料〕《宣和書譜.卷二○.敘論》昔者帝王坐法宮,垂衣裳,不出九重深密之地,使四方萬里,朝令夕行,豈家至戶曉也哉!以吾有慶賞刑威之柄,以馭之而已。
此處所列為「家喻戶曉」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家喻戶曉」原作「戶告人曉」。漢朝時,劉向編了一本《列女傳》,講述古代貞烈女子的故事。其中有一篇是敘述古代梁國的一位婦人,有一天家裡失火了,她的孩子和姪子都在裡面。婦人跑進大火中,原想先救姪子,在慌亂中抱出一個小孩,一看原來是自己的孩子。眼看火勢愈來愈大,已經不可能再進去救人。婦人心裡十分難過,想投火自盡,旁人趕緊把她攔下勸說:「你原本是想救姪子,只因一時慌亂才救成自己的孩子,又何必想不開呢?」婦人說:「話雖如此,但我又怎麼可能挨家挨戶的去解釋,讓全國上下都知道呢?一定會有許多人不了解事情的經過,因而指責我偏心,只救自己的孩子,我以後都要背負這個不義的罪名,還有什麼臉見人?要我再把自己的孩子推回火場,和姪子一起死,我這個做母親的也辦不到,這樣下來,還是只有一死吧!」說完就衝進屋子,葬身火海。在這篇故事中,原作「戶告人曉」,指的是挨家挨戶告訴大家知道。到了北宋的《宣和書譜》,有這麼幾句話:「昔者帝王坐法宮,垂衣裳,不出九重深密之地,使四方萬里朝令夕行,豈家至戶曉也哉?以吾有慶賞刑威之柄以馭之而已。」說皇帝端坐深宮中,靠著行政機制的運作,不用挨家挨戶告知就能實行政令,也是同樣的用法。後來「家喻戶曉」這句成語就由此演變而出,用來表示家家戶戶都知道,亦用來形容事情、名聲傳播極廣。
01.《宣和書譜.卷二○.制詔告命.敘論》:「昔者帝王坐法宮,垂衣裳,不出九重深密之地,使四方萬里朝令夕行,豈家至戶曉也哉?」02.宋.歐陽修〈乞出第三劄子〉:「臣所謂辨誣謗、全名節者,為中外之人不可家至戶曉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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