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詞

ㄒㄧㄤㄈㄢˇㄘˊ

xiāng fǎn cí

解釋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意義互為相反,即稱這些詞互為相反詞。如「熱情」與「冷淡」、「高明」與「低劣」、「快樂」與「悲哀」。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反義詞或相反詞是語言學上的現象,指的是某一對字或單詞具有相反意義或定義,如“有”和“無”、“愛”和“恨”、“冷”和“熱”都是反義詞. 一種語言中的所有詞彙不一定都有對應的反義詞,如助詞、量詞、數詞、嘆詞、擬聲詞等一般就沒有反義詞. 還有一些因沒有反義或反義較模糊而沒有相應的反義詞的詞彙. 然而大部分語言的反義詞屬於形容詞、名詞與動詞的詞彙,且反義詞與同義詞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語言當中. 一般來說,某詞對應的反義詞不只限一個,而會包含所有反義詞的同義詞在內. 如“少”、“幼”、“年輕”都可以算是“老”的反義詞,因爲都是同義詞. 不過,因爲很多詞彙在不同場合可以有不同的定義,所以可能有一個詞對應多數完全不同的反義詞的情況出現. 例如以上“少”作爲“老”的反義詞,是因爲“少”字有“年少”的意思,而如果“少”解讀爲“少數”的意思,其反義詞則應爲“多”而非“老”. 因此還有特定的詞可有幾個完全不同定義的反義詞,如“白”的反義詞在不同場合分別可能是“黑”(如白色與黑色)“紅”(如白事與紅事,或白軍與紅軍)“文”(如白話與文言)等不同意義的詞彙.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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