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有餘責

ㄙˇㄧㄡˇㄩˊㄗㄜˊ

sǐ yǒu yú zé

解釋

雖死仍難辭其罪責。《新唐書.卷九四.侯君集等傳.贊曰》:「侯君集位將相私謁太子,張亮養子五百人,薛萬徹與狂豎謀,皆死有餘責,又何咎哉?」宋.蘇軾〈到昌化軍謝表〉:「並鬼門而東騖,浮瘴海以南遷,生無還期,死有餘責。」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義參「死有餘辜」。見「死有餘辜」條。

典源

此處所列為「死有餘辜」之典源,提供參考。《漢書.卷五一.賈鄒枚路傳.路溫舒》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1>當之成,雖咎繇2>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3>。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亡極,媮為一切,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故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獄之吏。〔注解〕(1)奏:古代臣下向皇帝上書或進言。(2)咎繇:音ㄍㄠ |ㄠˊ,相傳為舜之臣,掌刑獄之事,善聽獄訟。亦作「皋陶」、「咎陶」。  (3)辜:罪、過錯。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死有餘辜」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漢代路溫舒,字長君,鉅鹿東里人,為人勤學不倦。漢宣帝剛即位不久,任職獄官的路溫舒就上書建議宣帝開仁德之心,減緩犯人的刑期。他認為天下至今不能太平,是因為獄官執法過於嚴苛,而秦朝之所以會滅亡也是因為這個緣故。和古代獄官相比,現今獄官太過草率不人道,因為他們一方面害怕執法有過失受到處分,一方面為了順利結案,於是對捉到的疑犯行刑逼供,受不了刑求的疑犯只得勉強認罪。以這種不當手法取得的供詞,即使最後是由咎繇來斷案,也會認為人犯實在罪惡深重,連死都不足以抵罪。因此,他期望宣帝能夠聽取各方諫言,廢除嚴苛的刑罰,讓天下回歸太平。「死有餘辜」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用於形容罪惡深重,死都不足以抵罪。

書證

01.《漢書.卷八六.何武王嘉師丹傳.王嘉》:「吏稍侵辱嘉,嘉喟然卬天歎曰:『幸得充備宰相,不能進賢退不肖,以是負國,死有餘責。』」02.宋.蘇軾〈到昌化軍謝表〉:「並鬼門而東騖,浮瘴海以南遷。生無還期,死有餘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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