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法庭

ㄍㄜˊㄇㄧㄥˋㄈㄚˇㄊㄧㄥˊ

gé mìng fǎ tíng

解釋

Revolutionary Tribunal

西元一七九三年法國革命期間為審判政治犯在巴黎成立的刑事法庭,是雅各賓政權推行恐怖專政最強力的機構之一。禁止被告雇用律師進行辯護,並規定死刑為唯一刑罰。革命法庭於一七九五年被撤銷。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革命法庭(Tribunal révolutionnaire;非正式名稱:Popular Tribunal ),於法國大革命期間,國民公會為了審判政治犯而在巴黎成立的法庭,為實行恐怖統治的強力機構. 由一個陪審團、一個檢察長和兩個代檢察長組成,均由國民公會任命,其判決定案後則不得再上訴. 1794年6月10日,在羅伯斯庇爾鼓動下,頒布了《牧月22日法令》,禁止囚犯僱用律師為自己辯護,並規定死刑為唯一刑罰. 在此以前,革命法庭於13個月內曾宣判1,220人死刑;在通過法令和羅伯斯比垮臺之間的49天中,有1,376人被判處死刑,其中多為無辜之民眾. 送交法庭的犯人名單由民眾委員會草擬,修訂後由公安委員會和救國委員會聯合簽署. 羅伯斯比是向法庭提供犯人的主要人物. 革命法庭於1795年5月31日被撤銷.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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