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幣

ㄈㄚˇㄅㄧˋ

fǎ bì

解釋

法律賦與強制通用的貨幣。如本位貨幣、輔幣等。也稱為「法貨」。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法幣,是1935年(民國24年)起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發行的國幣. 法幣的發行結束了中國歷史上使用接近五百年的銀本位幣制. 後來法幣在國共內戰時因中華民國政府軍費上升而大量發行以支付軍費,引發惡性通脹,在1948年(民國37年)由金圓券取代. 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基本上仍是銀本位,沿襲以銀|白銀作為貨幣. 清末以前,多以銀兩作結算. 自清代中葉起,隨著外國銀圓流入,民間開始流通銀圓. 民國成立後,亦繼續以銀圓為通貨,北洋政府及國民政府皆有鑄造銀圓. 1933年(民國22年),國民政府規定廢兩改元,貨幣一律以銀圓為單位. 民國初期,各地方銀行或政府亦常有發行紙幣,但流通及認受性不一,當中只以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發行的鈔票認受性最高. 國民政府在1928年(民國1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統一中國後,開始逐步施行貨幣改革,計劃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負責推行. 最先步驟是透過行政命令,以官股入股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變相將其控制權改為完全國有(原先已是官方開辦的銀行,已是半官辦). 加上國民政府原有之中央銀行,國民黨基本上控制了中國的銀行業. 1929年(民國18年),美國經濟大蕭條. 1934年(民...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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