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

ㄐㄧㄠˋ

jiào shī

解釋

教授學生,傳授知識的人。教師必須以更大的耐心、恆心來教導學習能力較差的學生。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凡教授學生,傳授知識的人,統稱為「教師」。

2.舊時教授武術或戲劇歌藝的人。《金瓶梅》第九○回:「月娘眾人蹝著高阜,把眼觀看。看見人山人海圍著,都看教師走馬耍解的。」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教師(Teachers,中文口語也常稱作「老師」,舊稱「先生」),又稱作教育工作者、教員,是大眾對教育從業者的稱呼,是培養社會所需人才的專業. 於教育機構;因應社會需要,亦有家庭教師的私人從業者. 在教育上,其職責是傳授學生知識、學習方法和實踐技巧(傳道、授業、解惑). 在不同的時代、地方和文化,對要擔任教師的學歷要求和分類亦隨之不同. 在不少國家及地區,教育課程由有關的教育機關審核及/或考試才得確認其教師專業資格. 一般上,只要有中學畢業文憑便可申請成爲教師. 下文以馬來西亞的教師就職最低標準爲例. 在馬來西亞. 想成爲政府學校的教師的人必須至少擁有馬來西亞高等教育文憑(SPM)或以上的學歷,而且馬來語及歷史課都必須考獲C等. 但如果想成爲獨中的教師,就必須考獲高中統考文憑. 教師最早被稱為「師氏」、「父師」、「少師」,「教書匠」,「先生」,「老師」初指年老資深的學者,亦是對教師的尊稱,私學教師則被稱為塾師、館師、館賓、館客,後人對教師的尊稱尚有西席、西賓、先生、夫子、絳帳. 在21世紀,教師也被稱爲「老師」「教師」「教授」「導師」等. 在大學裡,教師往...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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