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制

ㄏㄜˊㄧˋㄓˋ

hé yì zhì

解釋

為「獨任制」之相對概念。法院審判案件,如由三名(或五名)法官共同行使裁判權者,即為合議制。除地方法院第一審訴訟程序、高等行政法院簡易訴訟程序、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一審訴訟程序及行政訴訟簡易程序是採行獨任制審判以外,其他審判程序均是以採行合議制審判為原則。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委員會制亦稱為合議制、最高議會制,是共和制的一種,融合議會制和聯邦制兩者的優點,其最大特徵是不存在最高領袖、國家元首、或者政府首腦,“整個委員會被視為一個整體”來統治國家. 最高委員會能對全國實行絕對的權威,但內部又可以達成和諧的民主,國家的大小事務都能夠透過最高委員會,迅速協商並且達致一致. 在這種委員會制的運作下,行政組織的決策權及管理權都會變得異常有效率,但同時也非常考驗每個委員自身的道德標準,如果能如實按照最初的理念不變(例如現在的瑞士)則會成為全民民主以及社會福利國家的典範 ;但在更多時候,則會孕育出一批具有某種極端思想的獨裁政府(例如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和蘇聯),讓該國人民遭受恐怖政治並且各項基本人權被剝奪,最嚴重的時候則會讓貪污腐敗、政治撒謊常態化 . 近代最著名的委員會制國家,是法國督政府時期(1795年-1799年). 法國大革命戰爭期間,被法國征服的歐洲國家,如西班牙第一共和,在推翻王室後,也各自組成地區委員會來進行統治. 俄國十月革命後,由俄國共產黨建立蘇維埃政權,也是一種委員會形式. 受到蘇聯影響,中華民國在國民政府時期也是採取委員會制運作,一直到1946年行...閱讀更多

中文維基百科

相關詞

你最近的查詢

只有你看得到
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 Loading...
沒有紀錄
MD5 SHA1
2465e5dea76387023cb3616f667a0400 fcb6f7915d01efa437ceb3f2ecdd27cd08324ee3
什麼是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