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之以法

ㄕㄥˊㄧˇㄈㄚˇ

shéng zhī yǐ fǎ

解釋

以法律制裁罪犯。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減宣傳》。嫌犯雖四處躲藏,最後仍為警方逮捕,繩之以法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以法指以法律做為約束力量。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減宣傳》:「自部署縣名曹實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搖,痛以重法繩之。」後指以法律治裁罪犯。如:「他雖四處躲藏有數年之久,終究還是被警方尋獲,繩之以法。」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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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之以法》為新傳媒集團(開播時為新加坡廣播局)與新加坡警察部隊、全國罪案防範理事會聯合製作的法制相關節目,於新傳媒轄下除亞洲新聞臺外電視頻道播出,1986年11月30日首播至今共有33季. 《繩之以法》於1986年11月30日首播,最初乃仿傚德國電視二臺法制節目《》,以清談節目形式呼籲公眾為一些嚴重罪案提供調查線索(例如第一集提及的19歲少年被殺案,在播出後旋即有人提供線索,兩星期內破案 ),並同時講解避免受害或受騙的技巧. 在節目中英文名字方面,則分別取自香港電臺電視部在1985年開播的《繩之於法》,以及英國廣播公司第一臺節目《》;但《繩之以法》與上述兩個節目形式有較大出入(尤其是不設直播). 最初《繩之以法》僅以英語播出,及後分別在1986年12月初、2000年及2001年加入華語、馬來語及泰米爾語廣播. 節目曾於2011年加入旁白描述,但於翌年(除2013年第九集外)被取消,並由上鏡警方人員一併負責. 目前,此節目仍有播出,而且部分舊集數(1993年起華語版,以及2013年起泰米爾語及馬來語版)亦可於Toggle.sg重溫. 此節目由啟播至今,均由一名固定主持搭...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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