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果

ㄓㄥˋㄍㄨㄛˇ

zhèng guǒ

解釋

佛教謂修行者證悟真理,成為聖者,即佛教四果、十地、佛中的任一種境界都屬之。《大唐西域記》卷四:「時證果人愍而歎曰:『枉殺無辜,毀滅佛法,隨無間獄,流轉未已。』」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證果、證等或證得(abhisaṃbuddha,或)簡稱證,佛教術語,為證量之一種,指依照佛法,悟入涅槃,並證得果位成就. 稱爲證悟(abhisaṃbuddha-bodhi,義爲證得菩提)者,是指證得最高果位. 證悟和開悟的區別在於開悟不一定證果,證悟是開悟並證果. 對於聲聞、緣覺二乘行者而言,是親證四向四果或辟支佛果. 對於大乘佛教行者來說,是親證了悟眾生本有的常住真心,並得佛果(abhisaṃbuddha,多指成正覺佛果). 證悟(abhisaṃbuddha-bodhi),又譯為證菩提、悟道,指的就是成就解脫生死(這是修行的最高目的)的涅槃果位. 因為佛教認為對於同樣能夠解脫生死、但在相關內容(例如在其他能力)上有所差異的不同修行目標而言,相應有著不同性質的果位. 在大乘(指菩薩乘方面而言,因為以成佛為修行目標,意義上較宏大)和二乘(聲聞乘、緣覺乘)方面有不同的認知. 聲聞乘修行者是為了證悟阿羅漢果,故其證得阿羅漢時即爲“證悟”;而緣覺乘修行者在無佛法之世所證悟的是辟支佛果而為辟支佛;菩薩乘修行者則以證悟佛果而成佛為目標,一旦在未來得到佛果位,對其而言即稱爲“證悟”. 大乘佛教的...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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