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政府

ㄌㄧㄣˊㄕˊㄓㄥˋㄈㄨˇ

lín shí zhèng fǔ

解釋

國家遇有大變革時,正式政府未產生,暫時組織一個代行政府職權的機關。如民國元年元旦,國父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臨時政府、過渡政府是指國家政權更迭時,因為國家局勢混亂、新政權尚未建立,這時由社會各方力量組建臨時政權. 是否被外國政府控制或獨立,是否享有被繼承者的全部 或部分 主權,受現實因素影響. 1912年,中華民國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形式於南京成立後,孫中山與黎元洪曾被推舉為「臨時大總統」,並制定《臨時約法》. 2月,清帝退位. 中華民國繼承清朝法統,獲得“中國”全部主權 . 置後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遷北京,才逐步完成中央政府的組織體系. 20世紀末,正值香港迴歸與澳門迴歸,殖民宗主國在統治末期成立了屬於殖民地自治當局的「臨時立法會」,係由港英立法局與澳葡立法會成員組成;在港澳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臨時立法會改組為正式的香港立法會和澳門立法會,決定特區境內的一切政策法律規章. 2003年3月20日美軍佔領伊拉克推翻薩達姆·侯賽因政權以後,伊拉克內部各個派別爭鬥激烈,國內局勢混亂,開始建立的伊拉克臨時管理委員會和之後建立的伊拉克臨時政府(或稱“伊拉克過渡政府”). 在這種情況下其最高負責人可能兩種身份即既是國家元首也可能是政府首腦. 2004年6月8日,安理會通過第1546號決議...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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