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

ㄕㄨㄐㄧˋㄍㄨㄢ

shū jì guān

解釋

法院、軍隊中掌理記錄、文牘等的人員。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書記官(Court Clerk)是法庭人員的一種,主要的工作包括法庭紀錄、訴訟文書的審核、事務處理等等,一般屬於公務員. 在有陪審團制度的國家或地區,還會負責陪審員的宣誓事宜. 法院書記官在法庭中的位置一般是位於法官之下、兩造的前方,檢察署書記官於偵查庭時是配置在檢察官旁邊. 書記官除法庭活動記錄外,另外還要處理結案、文書送達、歸檔等行政事務,或其他法官、檢察官所交辦之與案件有關事務辦理,案件偵查或審理時,當事人不可接觸法官、檢察官,故若有案件問題詢問,僅得以與書記官聯絡....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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