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鬻爵

ㄇㄞˋㄍㄨㄢㄩˋㄐㄩㄝˊ

mài guān yù jué

解釋

收受賄賂,出賣官爵,以斂取財物。參見「販官鬻爵」條。《宋書.卷八四.鄧琬傳》:「至是父子並賣官鬻爵,使婢僕出市道販賣,酣歌博奕,日夜不休。」《舊唐書.卷七七.柳亨傳》:「竊見神龍以來,群邪作孽,法綱不振,綱維大紊。實由內寵專命,外嬖擅權,因貴憑寵,賣官鬻爵。」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賣官是指政府機關或人員出售官職以賺取收入,又稱賣官鬻爵,有些是制度化的賣官,如中國、越南古代的捐納,也有些是個人或政府機關貪污,接受未經考覈或未能通過考覈者的賄賂後授予官職. 在古代中國,買賣官職並非罕見現象,甚至在一些時期,買賣官位是民眾合法且公開的任官途徑. 先秦時期中國就已經有買賣官爵的紀錄,像例如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43年)時,蝗災嚴重導致瘟疫流行,秦王嬴政因而下詔鼓勵老百姓納粟受爵,並說繳納粟米千石,就能得到一級爵位. 東漢光和元年(西元178年),漢靈帝在西園設官邸,開始賣官鬻爵,當時官位的行情是二千石的官位要花兩千萬購買,四百石的官位要花四百萬購買;當時甚至就連公卿的位置都可以用錢買到,其中公要價一千萬,卿要價五百萬. . 東漢晚年買官風氣盛行,常被視為那個時代吏治腐敗的象徵之一,像曹操的父親曹嵩曾出錢一億萬買官至太尉. . 一說認為他是透過賄賂而得到太尉的職位的. 魏晉南北朝時期,北齊也曾經盛行賣官的風氣,而賣官的行為被視為北齊政治上的弊病之一. 在後來的世代也經常有捐納補官的作法出現,而捐納補官也成為科舉之外擔任官職的另一途徑,唐朝、宋朝和元朝時都曾一度...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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